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第四批白名单公布!申报工作有这些新变化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第四批白名单,并就我省落实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求。
哪些校园学习类APP通过内容审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过渡期间实施方案》 提出哪些具体要求?一起来看看↓↓↓
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
(第四批)
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管理办法》主要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和《意见》有关学习类APP进校园“双审查”的要求。经广东省教育厅列入白名单的APP,视同为全省均已备案。对于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范围内的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不需要市、县、学校逐级审查。
(一)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落实《意见》方面
根据《意见》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今后申报的校园学习类APP,其主办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鉴于各省尚未出台《意见》规定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平稳实施,现设置过渡期,期间的实施方案见下文滑动框,主要内容包括:
1. 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的《管理办法》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各项工作,调整为按照教基函〔2019〕8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申报备案。请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主办者抓紧在全国平台(http://xspx.eduyun.cn)申报备案。
2. 已经列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含第一至第四批),应该在2020年6月30日前落实通过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等要求,并补交《意见》规定的材料(包括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材料等);2020年1月1日前设为过渡期,各学习类APP主办者按照《意见》进行整改,补办材料;2020年1月1日之后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应通过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并满足《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机构住所地所在省份的教育AP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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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过渡期间实施方案》
2019年7月以来,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先后印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线上培训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以下简称《教育APP意见》)。两个意见均规定,校外线上培训平台、教育APP主办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此外还有其他新要求。
根据上述中央部委的要求,按照《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管理办法》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中央部委有新规定、新要求的,以国家和部委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为准”。经研究,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执行标准相应调整,今后遵循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的新规定、新要求。
鉴于各省尚未出台《线上培训意见》、《教育APP意见》规定的线上培训实施细则、教育APP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平稳实施,拟设置过渡期,并就过渡期间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调整事项
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的《管理办法》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各项工作,调整为按照《线上培训意见》要求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申报备案。
广东省已经制定《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东线上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网址为:http://edu.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2636658.html)
今后校外学科培训类APP,统一按照《广东线上细则》办理,不再受理《管理办法》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申报。
已经列入广东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校外学科培训类APP,广东省教育厅将注明今后该产品转交机构住所地省教育厅管理,并逐步过渡到与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信息一致。
二、关于进校园学习类APP的调整事项
设置过渡期,逐步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教育APP治理的要求。
(一) 9月15日前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继续按照广东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机构住所地在外省的APP主办者应积极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对于业已申报且列入白名单的产品,应按照《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落实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等要求,并补交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可以采用通报、约谈甚至移出白名单等处理措施。
(二)2020年1月1日之后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统一按照《教育APP意见》规定的新要求执行,包括:取得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备案等,否则广东省教育厅不予受理申报。广东省教育厅在确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60天内完成审查。
(三)由于各省情况及落实《教育APP意见》进度不完全一致,9月16日-12月31日过渡期间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除了不用提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外,其他方面原则上按照《教育APP意见》规定的新要求执行。期间,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育APP备案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APP主办者应取得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过渡期间,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受理并研究各校园学习类APP贯彻落实《教育APP意见》的情况,集中于2020年1月15日前统一公布过渡期间的申报审查情况,原则上不再分批次审查。
(二)各地、各学校落实《意见》方面
1. 健全选用机制。各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白名单产品中择优选用。选用前,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明确选用标准、控制选用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2. 规范进校合作。教育APP遵循“强制的不商业,商业的不强制”原则。要求学生、家长必须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APP或者APP基本功能部分),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要向学生(家长)明确告知此项原则;此外,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一)明确牵头责任部门。2019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摸底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9〕18号),明确了《管理办法》印发后,校园学习类APP管理以及配合进校的牵头部门。截至目前,仍有个别县(市、区)未确定校园APP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严重影响了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请尚未确定牵头部门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尽快按照粤教督函〔2019〕18号要求落实牵头部门(教育信息化)和联系人,配合做好校园学习类APP各项管理及进校工作,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
(二)迅速转发各批名单。截至日前,广东省累计公布了四批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经了解,部分地区尚未将第三批甚至更早的第二批、第一批白名单通知(粤教督函〔2019〕27、28、29号等)转发给各县(市、区)和学校,影响了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学校选用APP优质资源。请各地梳理前期工作情况,务必迅速将本件以及各批次白名单的通知(粤教督函〔2019〕27、28、29号等)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全体教职员工。
(三)严格落实选用要求。目前,我省部分学校仍然选用未列入广东省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存在收费、内容有害、过度征集个人信息等隐患。请各地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加强指导,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仍然推荐或组织使用未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的,广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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